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工作时间)到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材料,办理报名手续,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材料接收单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并将相对应的保证金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现场报名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订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2.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含优先权人)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含优先权人),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优先权人要行权的,须在挂牌期内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及按要求交纳保证金。若在挂牌期内未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或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购买权。
3、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产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5、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6、标的中包含的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
7、本次转让标的土地有租赁,租赁期限至2020年5月31日止,原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
9、租金收益自权属变更次月首日起随之转移。
10、标的所涉及土地上现有20栋地上建筑物,建筑面积合计29218.81平米,该部分地上构筑物产权人为宁夏盈氟金和科技有限公司,转让方已咨询标的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上述宗地在不变更地上构筑物产权人的前提下可办理过户手续。若成交后因地上构筑物权属原因造成标的无法实际过户的,由转让方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受让方在权属登记部门出具无法办理权属登记证明材料后90天内,可提出撤销本次交易的申请,受让方已支付的价款无息原路径全额退还,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受让方在权属登记部门出具无法办理权属登记证明材料后90天内未提出撤销交易申请的,将视为放弃撤销本次交易的权利,相关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责任及风险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该标的交易后续事项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税、费,转让方履行配合义务,与重庆联交所无关。
11、本次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转、受让双方应当向重庆联交所支付的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12、备查资料:评估报告、土地证、租赁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