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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工业园区欣盛路南侧1宗土地使用权


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工业园区欣盛路南侧1宗土地使用权
挂牌价:   1340万元
 保证金:200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2020-01-13
挂牌期满日期:2020-10-20
首次挂牌到期时间:2020-02-21
延牌周期:5工作日
延牌次数:第33次
央企项目 土地使用权
 发布机构:重庆联交所集团总所
 项目联系人:鹤先生/18610612559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南路1号金泰大厦705
 标的踏勘联系人:余洋/18995031586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距离挂牌期满还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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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工业园区欣盛路南侧1宗土地使用权
项目编号 202001000180 转让底价 1340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01-13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0-10-20
标的所在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资产类别 土地

转让方承诺
标的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转让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标的状况


标的坐落 大武口工业园区欣盛路南侧
转让底价(万元) 1340 万元
产权证号 石国用【2008】第5475号
土地用途 工业 土地面积(㎡) 100000
土地权利性质 出让 终止日期 2055-10-17
建筑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高度 绿地率
是否存在租赁 租赁期至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是否存在抵押 是否存在担保
是否存在占用 是否存在其它他项或共有权利情况
是否能实际移交 移交时限 -
是否能权属变更
评估报告文号 中通评报字【2019】11259号
评估基准日 2019-07-31
标的踏勘联系人 余先生 联系电话 18995031586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备案机构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工作时间)到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材料,办理报名手续,意向受让方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材料接收单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并将相对应的保证金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现场报名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订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2.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含优先权人)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含优先权人),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优先权人要行权的,须在挂牌期内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及按要求交纳保证金。若在挂牌期内未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或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购买权。

    3、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产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5、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6、标的中包含的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

    7、本次转让标的土地有租赁,租赁期限至2020年5月31日止,原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

    9、租金收益自权属变更次月首日起随之转移。

    10、标的所涉及土地上现有20栋地上建筑物,建筑面积合计29218.81平米,该部分地上构筑物产权人为宁夏盈氟金和科技有限公司,转让方已咨询标的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上述宗地在不变更地上构筑物产权人的前提下可办理过户手续。若成交后因地上构筑物权属原因造成标的无法实际过户的,由转让方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受让方在权属登记部门出具无法办理权属登记证明材料后90天内,可提出撤销本次交易的申请,受让方已支付的价款无息原路径全额退还,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受让方在权属登记部门出具无法办理权属登记证明材料后90天内未提出撤销交易申请的,将视为放弃撤销本次交易的权利,相关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责任及风险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该标的交易后续事项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税、费,转让方履行配合义务,与重庆联交所无关。

    11、本次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转、受让双方应当向重庆联交所支付的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12、备查资料:评估报告、土地证、租赁合同。

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00.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交易机构联系人 鹤先生 联系电话 18610612559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宁夏锦德拍卖行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余先生 联系电话 18995031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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