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宁夏锦德拍卖行有限公司将在江苏产权交易所对两处房产进行公开挂牌交易:
一、标的简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筑面积 |
所在层数 |
房产类别 |
挂牌价格(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1 |
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花马池街以南、东顺路以东紫东苑商网2号楼2段13铺 |
114㎡ |
第1-2层 |
营业房 |
38.7714 |
10 |
2 |
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花马池街以南、东顺路以东紫东苑商网2号楼2段14铺 |
114㎡ |
第1-2层 |
营业房 |
38.7714 |
10 |
二、挂牌时间: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19日(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三、重大事项说明:
1、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申请前,须自行对受让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标的物所在地住房限购政策及房产变更登记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2、本次资产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3、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转让标的,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
4、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转让方方能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
5、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若出现按国家规定可以收取的而未明确由谁支付的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6、上述房产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水电气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当场结清,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上述房产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
7、转让标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登记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出现误差,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记载为准,转让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8、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双方自行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全额退还,该交易价款不计息。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四、详询方式
本项目公告内容详细请登录江苏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s://www.jscq.com.cn/)查询。
报名地址:银川市新华西街51号国控大厦2楼
联系人:余先生 18995031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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